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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二中服务部可能涉嫌无证无照经营
发布日期:2021-10-11 10:13 来源:浦北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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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经过
1、现场检查经营场地。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浦北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到浦北二中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浦北二中服务部位于浦北二中校园内(学生饭堂旁铁皮瓦平房),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宾某在该服务部内为学生从事手机充电、保管、收发快递、吹头发、洗衣服、复印等有偿服务;宾某提供洗衣机供学生洗衣服,该项业务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经营部从事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理发等业务。经营者宾某没有提供营业执照,我局现场责令宾某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待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服务。宾某现场提供了《浦北县第二中学校内学生服务部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询问情况。宾某陈述今年6月份县国资委将浦北县第二中学校园内(学生饭堂旁铁皮瓦平房)向社会公开招标,宾某以46000元/年的租金中标,主要经营为学生服务的业务。
二、调查认定的事实
1、宾某在浦北县二中服务部从事有偿服务没有持有《营业执照》。
2、宾某于2021年6月15日与浦北县二中签订了《浦北县第二中学校内学生服务部租赁合同》,并经县国资委备案。租期为2021年6月19日-2023年6月19日,经营范围为:(1)帮助学生洗及吹干衣服、鞋、袜等,(2)为学生理发,吹洗头发等;(3)收接学生快递、照相、复印等服务;(4)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学生可使用手机时间可为学生手机充电等有偿服务。
3、浦北二中的学生七八月放假,宾某事实经营时间较短。
4、宾某此前没有违法记录,属于初次违法。
5、宾某于2021年9月16日联系我局小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
三、调查结论
宾某无照经营浦北县二中服务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宾某是初次违法,经营时间短,没有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及时联系了监管部门办理证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宾某无照经营浦北二中服务部的行为不予立案。
四、下一步工作
鉴于宾某经营的是面对学生的服务,我局继续跟踪该服务部的证照办理情况,确保学生拥有一个合法、卫生达标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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